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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育保险常见问题解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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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: 平谷妇幼保健院 日期:2011-01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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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怎么结算? 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实行限额结算,限额内(含限额)的部分先由医院垫付,超过限额的部分由个人自付;分娩、引(流)产医疗费用实行定额结算。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生育医疗费用定额标准不一样,我院是二级妇幼保健机构。具体定额为: 顺产:1800元 助娩产:2500元 剖宫产:3900元 人工引产:1700元 住院人工流产:900元 门诊人工流产:400元 2、有合并症、并发症时,其医疗费用如何结算? 生育时出现合并症和并发症的,由个人先全额垫付现金,再向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申报报销,提供发票、清单、出院小结、医嘱、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、现金报销申报审核表等。 3、享受生育保险就医需要什么条件? 到就诊医院检查前,先领取《北京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》,建立《围产保健手册》,在就诊医院通过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系统查询,符合者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。 4、什么情况下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医疗费用: 不符合国家、省、市计划生育规定的;不符合生育保险就医管理规定的;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、诊疗项目、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的;在国外或者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;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;涉及婴儿的医疗、护理、保健等费用;国家和本省、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;不具备临床剖宫产手术指征而实施剖宫产手术,其超过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;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(如试管婴儿)发生的。以上这些情况都不在生育保险支付的范围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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